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同意组建潮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复函》(潮人社函〔2021〕69号),2021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学校中、初级职称除外)。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2021年度中职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四)根据粤人社规〔2020〕52号文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面试答辩方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