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无端被“围观”短视频素材岂能随意编造

  最近,浙江绍兴黄小姐将路过她车前的史先生拍成视频,编造为网上热聊了6个月前来“奔现”的男网友,并配上文字晒到网上,引发围观,致使史先生被家人和亲友指责。日前,警方以诽谤他人为由,对黄小姐开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有人认为,马路是公共场合,可以随便拍,不会侵犯路人的隐私权。虽说一般不会侵犯路人的隐私权,但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除了肖像权,公民还依法享有名誉权,有权排斥他人对自己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史先生与黄小姐素不相识,却躺着中枪,被她用一种极其暧昧、充满暗示性的口吻,胡编乱造为“奔现男友”,导致人在路上走,“锅”从天上来,社会评价被降低,影响到正常生活。

  在娱乐至死、流量变现的当下,一些人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四处捕风捉影、造假造谣,夸大其词、无中生有,取快递的女子成了他们诽谤“出轨”的对象,山区孩子、果园老农成了他们骗取钱财的“道具”,路过的路人成为“奔现”对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触碰法律道德底线的违规违法短视频,必须严惩并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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